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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快招标采购执行进度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6-21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校属各有关单位:

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“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通知”精神,结合学校招标采购执行实际情况,为进一步加快项目执行进度,提升采购预算执行率,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尽早填报采购意向公开信息。采购意向公开是政府采购的政策要求,也是开展需求调查的有效途径。对于已经确定立项的采购项目(货物、服务类项目20万元、工程类80万元),请尽早登录招采处“采购管理平台—意向公开”模块填报相关公开信息,由招采处按照规定进行采购意向公开,使采购意向公开程序与采购需求调研环节协同推进,避免因工作程序安排不合理造成采购周期延长。

二、科学开展采购需求市场调查。规范准确的采购需求是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,而科学全面的市场调查是采购需求制定的基础。各相关单位应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,明确采购项目负责人、需求调研人,通过咨询、论证等方式,对相关产品的技术优劣、市场供给、历史成交信息,以及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、升级更新、备品备件等进行市场调查。根据市场调查情况,结合实际工作需要,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,既要紧盯前沿、对标先进,但不可好高骛远、贪大求全。

三、及时提报采购项目申请。政府采购工作执行“无预算不采购,无计划不执行”的工作原则,各相关单位应结合本年度预算下达情况,系统梳理2024年采购计划,对已经完成或已进入采购意向公开,以及拟在本年度采购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,请尽早登录招采处“采购管理平台—采购申报”模块申报,招采处将集中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工作并实施采购。

对于暑假期间须执行的采购项目,要根据项目时限要求倒排工期,务必于6月底前提交项目采购申请;对于本年度需完成资金支付的采购项目,原则上应于7月底前提交项目采购申请。

由于政府采购有严格程序和时间要求,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按规定时间填报,逾期将无法进行采购计划备案,本年度将不能实施采购。

四、全面做好分散采购内控工作。校内分散采购是学校落实“放管服”政策的重要举措,各单位应切实承担起“谁采购、谁负责”的主体责任,严格落实采购工作内控要求。对于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(货物、服务类5万元,修缮工程类10万元,基建工程类30万元)以上的采购项目,严禁化整为零,规避学校集中采购;对于涉及不同采购内容的整体立项项目,要根据内容合并同类项,否则也属于化整为零;同时需按照《陕西科技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》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及备案,及时签订合同后执行项目。

相关事宜请咨询招采处。

联系方式:

货物、服务类项目联络员:王谦 029-86168376、15091772652,彭兰君 029-86168378、13891079588;

工程类项目联络员:艾智平 029-86168377、13992863675。


招标与采购处

2024年6月21日